2009年3月10日 星期二

闢建單車道 拆南崁溪百戶民宅

【聯合報╱記者葉英豪/桃園報導】

桃園縣政府昨天要求南崁溪沿岸佔用公有地的上百住戶,兩星期內自行拆除建物,住戶指未事先協商,揚言激烈抗爭。

副縣長黃敏恭說,將瞭解是否有完成向拆除區段住戶說明等程序,否則這段期間,不宜逕行拆除。中華民國里長聯誼會會長郭雲輝和總幹事楊鑫坤建議,外縣市許多自行車道都規畫進入社區帶動繁榮,南崁溪畔自行車道當然也可作此「替代方案」規畫,建自行車道並非只有拆除住宅一種方法。

李姓住戶看著公告欲哭無淚說,4年前縣府拆除住家後端佔用行水區區塊時,沒告知「以後還會拆除」或「佔用公有地」,許多住戶因此花了幾百萬元重新裝修,如要整棟拆除,情何以堪?

住戶說,如果住家佔用公有地,為何30幾年來縣府每年還收他們的地價稅?真要來拆「先將稅金退還再說」。還有住戶說,馬政府才要行政單位「苦民所苦」,桃園縣政府未事先告知就要拆屋的行徑根本就是官逼民反,絕對到縣府門前搭帳棚過夜。

郭雲輝與楊鑫坤表示,縣府「依法」要拆沒人可阻擋,但「法」之外不外乎「情與理」,應該讓住戶知道自己的權益與後續處理措施,何況如果能以「替代方案」解決,可以在景氣不好的時機讓住戶免於無家可住的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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