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8日 星期六

2騎士酒駕相撞 機車送辦單車沒事

〔記者陳界良/苗栗報導〕

苗栗縣苑裡鎮6日發生機車、自行車對撞的車禍,鄭姓機車騎士的酒測值是0.42,騎自行車的陳姓男子酒測值高達0.83,但因自行車不是動力車輛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免責,只有鄭姓機車騎士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,他大呼不公平。


通霄警分局說,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針對「動力車輛」訂定罰則,自行車不屬於動力車輛,所以無法可罰;苗栗地院庭長宋國鎮說,雖然「酒後騎自行車」沒罰則,萬一發生車禍導致對方受傷,對方仍可針對過失傷害提告;如造成車輛毀損,也可根據責任鑑定結果進行求償。


警方調查,6日晚間7點多,鄭姓男子騎機車行經苑裡鎮天下路、和平路口時,與騎自行車的陳姓男子相撞,造成腳踏車損壞,陳姓男子摔倒後頭部受傷。


警方對2人進行酒測,發現鄭姓機車騎士的酒測值是0.42,已超過容許值,但騎自行車的陳男酒測值高達0.83。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,只將鄭某送辦。


轉貼自 2騎士酒駕相撞 機車送辦單車沒事 - 自由電子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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