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逆向車撞上,還被告「左顧右盼,沒有專心騎車」
意思就是說我們得禮讓逆向車,要保障逆向車的安全!
法官你是頭殼壞掉了嗎?! 白痴!!
Martin每天通勤也常遇到一堆逆向車,連車流量非常大的省道也是
我常爲了閃躲他們而騎到靠近內側車道
要是我被撞了,我又要怎麼辦!? 這些人真是白目!
目前最常遇到的是騎著單車的「外勞」!!
他們自己都不愛惜生命了,我們還要保護他嗎!? 哎~
最後再次提醒各位單車騎士
在路上騎車記得禮讓逆向車,不然你倒楣唷!
中時電子報 2008/03/28 04:33 李文輝桃園報導
一樁自行車對撞小事故,釀成兩個家庭的悲劇。十三歲劉姓少年逆向撞上十八歲許姓少年,沒有明顯外傷,卻成了植物人,由於自行車沒有強制第三責任險,許姓少年自認沒有過失、也賠不起,無從和解;桃園地院因此依過失重傷害罪,將許判刑五月。
去年九月九日晚間,剛滿十八歲的許姓少年,沿蘆竹鄉吉林路騎自行車,由仁愛路往中山路方向騎行時,劉姓少年逆向迎面騎車而來,發生對撞,劉姓少年倒地後,沒有明顯外傷,自行爬起來,推車走了幾步,整個人又癱瘓倒下。
經王姓路人幫忙打一一九叫救護車,送敏盛醫院前,劉姓少年已無心跳呼吸,經急救後才恢復心跳,但仍因受有缺氧性腦病變及疑似心肌炎,成了植物人,迄今未醒。
許在警詢、檢方偵訊、及法院審理時以一貫證詞辯稱,案發前他騎在合法的車道上,看到被害人逆向騎過來時,已經來不及閃避,是被害人自己去撞他,他沒有疏失。
但被害人家屬調閱現場前方的監視系統影帶,認為被告在案發前左顧右盼,沒有專心騎車,才會沒有注意到前方狀況、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,急救醫院也證稱,傷患並沒有其他造成他變成植物人的先天性疾病或舊傷,法官因此認為許某有疏失,雖然表示被告符合自首要件可以減輕刑度,不過雙方沒有達成和解,仍重判有期徒刑五個月,得易科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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